阿珠透過房屋仲介公司賣了房子給阿花,並於簽立買賣契約後,阿珠心想這間房子是從小成長的環境,所有的回憶都在之間房子裡,就決定不賣了,於是阿珠解除契約;嗣後房屋仲介公司就向阿珠請求仲介服務報酬,阿珠心想才簽約沒幾天,又沒完成交屋,為什麼要付仲介服務報酬?

房屋仲介公司於平常著手於行銷,不斷訪尋潛在的購屋需求者,並分析房地相關資訊,當阿珠委託仲介公司賣房子,房屋仲介公司會立即從潛在的購屋需求者資料庫配對有意願的買方阿花等,讓阿珠快速順利出售房屋;按民法568條第1項:「居間人,以契約因其報告或媒介而成立者為限,得請求報酬」,所以買賣契約因房屋仲介公司媒介而簽約成立時,房屋仲介公司就可以請求服務報酬,縱使簽約後沒幾天就悔賣,因而解除契約,阿珠仍應支付仲介服務報酬給房屋仲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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